商品房的定义和分类 即为自由买卖交易的一种商品

2015/10/14 11:0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4)

[摘要] 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在中国市场中兴起于80年代,它所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还有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商品房指的是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

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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