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

2017/08/04 17:49: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4)

[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当今房价节节攀升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缓解经济能力有限的对象所提供的住房。那边有很多朋友就想了解一下浙江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浙江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随手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经济适用房是当今房价节节攀升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缓解经济能力有限的对象所提供的住房。那边有很多朋友就想了解一下浙江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浙江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随手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在浙江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浙江的经适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成立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在婚姻存续阶段获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经适房,夫妻双方当事人付款购买,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一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法条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工资、奖金;生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

在浙江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

1、首先看经适房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入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问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2、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适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在浙江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浙江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信息,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希望大家看过以后都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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