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买房注意事项 公积金已全落地了

2015/11/27 15:2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8)

[摘要]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关系到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聊城买房注意事项有很多,比如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政策,首付政策等等,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关系到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贷款是否快速便捷,也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

据小编2015年11月23日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本市已落实所有新政策。

贷款跟进

首套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结清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随着国家公积金政策的密集出台,结合聊城的实际情况,为让缴存职工大限度地使用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放宽贷款条件,调整保证贷款政策,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无门槛进行商转公业务。

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取得购房合同3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同样为20%。

调整保证贷款政策。取消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数额的限制,贷款额度不与申请人的公积金余额挂钩。保证贷款的担保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借款人做保证,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须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20%,至少有一位担保人必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不过,在贷款未结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撤销或更换担保人。

全面放开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任何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省外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执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人贷款业务也按我市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无门槛限制进行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申请人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后,持商业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及相应的购房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的购房手续无年限限制,贷款高额度执行我市限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时的剩余本金余额。

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时,可在按揭住房贷款方式、质押抵押贷款方式、担保人担保贷款方式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方式中自由选择,方便职工贷款。

及时调整利率政策。二次房贷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降低了贷款利率。自去年11月以来,央行五次降息。市住房公积金每次都及时跟进调整贷款利率,目前,5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由4%降为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由4.5%降为3.25%,是公积金历史上低的贷款利率

提取跟进

房产可支付房租

一年提一次用于支付物业费

在谈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负责人表示,聊城做了大限度的放宽。尤其是在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也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具体地说,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双职工家庭每月900元,单身职工每月450元,每年提取一次。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不高于当年缴纳的物业费。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也可在提前结清贷款时,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