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0、90后必读:结婚生子新政要实施啦

2015/12/22 14:5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9)

[摘要]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那么草案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对于普通家庭有何影响?

1. 全面两孩正式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 取消晚育假,,拟延长生育假

■现行规定:根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的有关规定,对晚育(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 婚假可能只剩3天

■现行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对晚婚(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的,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加上国家法定婚假3天,一共可以享受13天。

■修正案草案规定:晚婚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的福利待遇。

4. 独生子女奖励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5.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6.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7. 草案未涉及“社会抚养费”问题

草案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两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全面放开两孩的决心和诚意,但同时也减少了一些90后的婚嫁福利,既然全面两孩正式放开,房地产行业以及各个家庭做好迎接两孩时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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