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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将房子“一房二卖”,终导致南宁的三位购房者交钱后,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日前,法院已对这3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需返还3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赔偿。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套路其实远不止这些。
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将房子“一房二卖”,终导致南宁的三位购房者交钱后,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日前,法院已对这3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需返还3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赔偿。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坑爹其实远不止这些。
认购定金难退还
消协认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圈钱”的一个圈套。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并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协议前,开发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就交纳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很难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担责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购房人一般都容易忽略这一点。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
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承担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中存在“猫腻”。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在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留意,致使走入误区。
物业管理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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