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业务再升级 公积金问答集锦二

2017/12/07 07:5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5)

[摘要] 目前,公积金办理真是越来越方便。以后缴存、提取贷款就不用老跑营业厅啦!上一篇我们整理了10条青岛公积金业务办理问题,下面我们将继续说说公积金其他问题。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看看!

目前,公积金办理真是越来越方便。以后缴存、提取贷款就不用老跑营业厅啦!上一篇我们整理了10条青岛公积金业务办理问题,下面我们将继续说说公积金其他问题。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看看!

一、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二、子女购买商品房,父母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

三、职工退休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对于达到满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且联名卡状态为正常(暂时只支持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公积金联名卡客户)的,也可以与我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此业务生成后,提取金额会直接存入职工已签约公积金联名卡帐户中。

四、大病提取有哪些?如何提取?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五、有低保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提取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六、职工提前偿还部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七、职工出境定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八、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将账户中的余额全部提出?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九、职工户口迁出,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户籍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十、购买部队出售的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军产住房的可以提取。可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全额收费票据。其中,缴费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的通用收费票据应为机打票据。职工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十一、装修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条例》规定,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十二、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十三、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划到我的账户上?

答:根据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的分割数额,对当事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分割时,被分割部分应只做本市范围内的内部划转。转入方在本市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割数额划入转入方个人账户。转入方未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被分割人账户所属管理处在暂存部关联账户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分割数额划入该账户。分割后,转入方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手续。

协议离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和转入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转入方现场签字确认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十四、诉讼离婚,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根据规定,诉讼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和转入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方、转入方现场签字确认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十五、本市户口,工作调到外地,如何转移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十六、户口迁出本市,应如何转移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十七、进城务工人员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以该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当年新调入的,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限。缴存基数下限按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计算。

单位缴纳部分可按照本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个人缴纳部分可选择以不高于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本市缴存比例下限计算月缴交存额。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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