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 2012年7月1日执行新标准

2013/10/17 16:5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2)

[摘要]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1370元,高不得超过13600元,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70元,最高不得超过13600元,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

据了解,截止至2012年五月底,苏州市累计发放公积金376亿元,累计发放20.53万户,归结余额为265亿元。其中2012年五月份发放量最高,为单月8.09亿,全市发放户数为2745户。从2012年一月份至五月份,发放28.15亿元,全市发放户数为9303户。

一、缴存基数调整

1.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3.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工资标准137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4.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未达到下限比例的,应及时上调。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本次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单位年检

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

三、其他事项

请各缴存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手续。如未收到调整文件,请到承办银行或本中心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新区狮山路95号)领取,也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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