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违建的认定机构?

2022/01/04 13:47:0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79)

[摘要] 现在违建房子的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在农耕用地上建造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建造的房子超高,私自占地建造等等都是属于违建的房子,我们都知道违建的房子也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违建的认定机构?

现在违建房子的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在农耕用地上建造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建造的房子超高,私自占地建造等等都是属于违建的房子,我们都知道违建的房子也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很多人对于违建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编就来告诉你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违建的认定机构?

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

违建的认定标准

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临时建筑,未拆除的。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违建拆除法定流程

步,违建拆除法定流程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违建拆除法定流程调查程序

第三步,违建拆除法定流程决定程序

、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步,违建拆除法定流程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建的认定机构

违建的认定机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由此可以看出,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处置违法建筑的职权,违建的认定、处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当发生拆迁纠纷时,当事人要求法院来确认违建的归属和性质,法院是不受理的。已经受理的,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法定流程?违建的认定机构?一般违建的房子都是会被拆除的,因此自己想要建造房子,并不是不可以,而是应该提前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我们就可以建造了,审核通过的房子,就不属于违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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