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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网传合肥一小区物业私自划停车位收费引发业主不满,那么有人就问了物业有权私划停车位收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网传合肥一小区物业私自划停车位收费引发业主不满,那么有人就问了物业有权私划停车位收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肥一小区物业私自划停车位收费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合肥市庐阳区天然轩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造成小区环境恶劣,去年小区内曾发生过抢劫手机行为。物业私自划线设置为收费停车位,导致小区内部道路不畅,严重威胁到居民生活安全,本人曾多次反映过问题,至今任未得到处理。
对此,官方回复表示,庐阳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庐阳区天然轩小区位于淮北路与北二环路交口,该小区于2008年建成交付,共有942套房屋,设计地下车位206个。关于地面停车位设置有关问题。该小区邻近中菜市,许多经营户在此租房居住,地下车库车位无法满足小区居民车辆停放需求。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在小区主干道沿线划设了60个停车位,路面车位不固定,先到先停。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已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发现乱停放车辆,及时联系车主驶离,引导小区车辆有序停放。
物业有权私划停车位收费吗?
物业公司无权私划停车位,如所划车位造成原本宽敞的道路变得狭窄,影响了业主通行从而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合同法》第条及第366条规定,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小编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
以上就是小编梳理的关于物业有权私划停车位收费吗,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进一步了解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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