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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置型商品房和纯安置房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供地方式、房屋质量、补偿方式上面。
近几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完善,考虑到一部分居民安置性的居住需求,安置型商品房也在各地多了起来。近日,西安首个安置性商品房回迁选房,很多选到心怡房子的业主都表达出了喜悦之情。那么有人就问了,这里提到的“安置型商品房”和安置房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西安首个安置性商品房回迁选房
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2月9日上午,经过选房、公证、登记备案等程序之后,张海玲夫妇终于选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当天上午,西安首个安置性商品房——东晁村安置性商品房回迁选房活动在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行。
西安高新区鱼化街道相关负责人说,街道将以此为起点,深入贯彻省、市、区“三个年”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大力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让更多在外过渡的居民早日回迁,为大家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让全体居民共享“四个高新”建设成果。
安置型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型商品房和纯安置房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供地方式、房屋质量、补偿方式上面。
1、用地供应方式不同
将原安置房规划用地转为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价高者得。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吸引大型品牌企业参与竞拍,实现在安置房项目中引入大型品牌企业,发挥品牌企业优势,减少开发环节,缩短建设周期(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应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前开工),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2、资金周转方式
旧屋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由财政全额负担,逐步转变为利用开发企业“土拍”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缓解旧屋区改造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一是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政府时间收回土地出让金,统筹做为旧屋区改造启动周转资金,实现旧屋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快速启动。二是安置型商品房作为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商品房,可以“”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大幅减轻货币补偿资金压力。
3、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更人性化
一方面提高货币补偿价格,有利于大幅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比例、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另一方面,安置型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实现“低进低出”,鼓励被征收人按照商品房销售模式,回购安置型商品房,有利于减少房屋征收和回迁纠纷,促进房屋征迁工作顺利推进。
4、回迁交房方式更高效
安置型商品房按照商品房模式组织开发、建设和销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办理交房手续,避免房屋征迁纠纷传导至安置房交付环节,影响安置房正常交付。同时,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再支付回迁费用,有效维护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轻财政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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