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的税费有哪些?税费应如何计算?

2016/05/17 14:01:3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0)

[摘要] 近年来,住房问题愈来愈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对新建商品房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二手房市场的规范体系也逐渐成熟,与此产生的二手房税费问题也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多了解税费常识,对于购房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财产,协调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住房问题愈来愈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对新建商品房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二手房市场的规范体系也逐渐成熟,与此产生的二手房税费问题也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多了解税费常识,对于购房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财产,协调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下面,就具体介绍卖方在出售二手房产生的税费问题。

一、印花税

双方协调好的购房价格乘0.05%。

二、营业税

1、普通住房购入超过五年后出售的一般不征收营业税。

2、住房购入不超过五年的,直接用出售价格乘5.6%。

3、非普通住房购入超过五年的,要以出售价格减购入价格后乘5.6%。

三、个人所得税

上缴税额=双方交易-(购买时的成本价+一些合理费用),按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注意:当满足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免除个人所得税。

1、只拥有一套房子且居住时间超过了五年。

2、双方交易价格与购买时价格相同,可依据免除税收。

四、土地税

上缴税额=双方交易价×1%。

注意以下情况:

1、普通住宅或者非普通住宅但居住满五年及以上的。

2、若非普通住宅居住满三年但未至五年的,收缴税额的一半。

五、城市维护建设费

若卖方要上缴税或者营业税。则需缴纳此类费用。

六、附加费

若卖方要上缴税或者营业税。则需缴纳此类费用。

七、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房屋交易额为成本价或者成本价的优惠价,上市之前,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在2008.04.08之前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以及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土地收益金=购买合同价×10%。

2、在2008.04.08之后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以及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土地收益金=(双方交易价-成本价)×70%。

如果房产证上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标注,但交易房屋不是经济适用房,按照有关的规定,也可以进行房屋交易。只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而在房屋回迁时需上缴土地出让金的3%。回迁房包括安居房、绿化隔离带、危房改造回迁房等,并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九、测绘费

根据每个地区制定规则的不同缴纳,一般两百块左右。

购买二手房之前明确税费的组成以及计算法则,对相关的税费知识多加了解,可以使房屋交易过程更加明晰透明,使购房者更加合理的配置购房资金,这些都对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希望以上税费说明信息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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