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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房提取公积金在上海市出台了新政策,现在,小编为大家总结。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12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果该住房的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市公积金应对职工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且依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一、房产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处理
凡是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该住房确实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一)发生购房交易的第二年申请提取
相关审核要件流程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
(二)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
二、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
依据《通知》规定,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手续
(二)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相关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
三、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
对于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违规提取行为,市公积金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取消该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公积金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协助或自行造假进行违规提取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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