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收取房屋中介费用?房屋中介费用收取合理吗

2016/04/22 16:52: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91)

[摘要] 近年来不少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完成房屋买卖,那房屋中介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房屋中介费用收取的标准是什么?交了房屋中介费用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吗?但实际中,有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良莠不齐,购房的情况也是千变万化,导致纠纷不断。

近年来不少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完成房屋买卖,那房屋中介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房屋中介费用收取的标准是什么?交了房屋中介费用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吗?但实际中,有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良莠不齐,购房的情况也是千变万化,导致纠纷不断。

外地老人买房遇到了限购空欢喜一场

徐老伯和李老太其实是一对退休的夫妻。 12年的时候老夫妻俩来到无锡投靠自己的女儿。 13年1月两人决定要在无锡买个房子。通过当地的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徐老伯一家在城区相中了一套房子,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是55万元,并切签订了房屋转让的协议。

协议约定,是由中介公司来办理贷款手续,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由购房者在贷款前支付。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法规不许可时,购房者和房东在得知后1个月内双向返还所得钱或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当日,徐老伯夫妇向房东交付定金2.6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4万元和0.35万元用于在买房过程中代缴税费等。但经徐老伯的女儿小徐向银行了解,其父母是外地户口,且是退休人员,无法办理当地的收入证明。为此,徐老伯夫妇将房东、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东返还定金、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但中介公司表示,虽然徐老伯夫妇是外地户籍,但徐老伯夫妇的女儿小徐长期居住在无锡,相关限购政策早在2011年就已出台,小徐应当知道,目前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让老两口的户口先落在小徐名下。中介公司还指出,是徐老伯夫妇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导致后合同无法履行,故原告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则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于原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徐老伯夫妇与房东、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房东返还购房定金2.6万元,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及其他费用1.39万元。

以案释法

未诚信告知仍促交易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因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房产转让协议,中介公司收取的准备代缴税费的0.35万元并未实际代缴,应予返还。原告夫妻俩非无锡市本市户籍居民,且均为退休人员,不符合在无锡市内购房的条件,双方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成就,转让协议无法履行。中介公司明知原告不符合无锡市内购房的条件,仍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房屋买卖,对协议无法履行存在过错。房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也应退还定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王晨曦表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提供方,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和审查义务,应当对政策规定更为了解,诚信告知是其服务价值的一部分。如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政策而促成合同签订并谋取费用的行为,则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看房货比两家被诉跳单

2013年5月,准备买婚房的梁先生去中介公司看中一套60平米左右的小居室,但秉着货比三家的原则,梁先生又去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看房,结果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同一套房源。梁先生决定购买该房子。梁先生称,当时第二家中介工作人员表示要体现工作量,让其填写了一份《看房确认书》。

同年6月,梁先生在中介费和服务态度等方面一番考量后选择了第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上述房屋。没过多久,另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消息后,认为梁先生违反了《看房确认书》上关于“看房信息除于原告处成交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成交或告知他人”的相关约定,以其逃避中介费为由,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双方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各执一词。中介公司认为,虽然后没有促成房屋的买卖,但其提供了必要的中介服务。中介称,看房时梁先生对其介绍的房屋很满意,中介便与房东沟通购房事宜。事后,原被告及房东多次沟通购房操作等具体情况,但梁先生一直声称还需考虑,后却绕过原告买了房子,违约在先,应该支付中介费。

“当时业务员说签确认书和我是没有利益冲突的,只是他们用来统计工作总量的凭证,所以我就签了。 ”梁先生告诉法官。

对此,法官提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梁先生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在其应允下为其与房东沟通买房事宜,付出了劳动力,提供了一定的前期服务。

在法官的调解下,梁先生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作为补偿款,中介公司也同意了该调解方案。

以案释法

房源非独家消费者可自选中介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消费者不应用从中介获得的房屋信息私下与房东达成买卖,但房源如果非某中介公司独家拥有,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房源信息,有权选择更好的中介公司,在接触相关中介公司时,消费者可以告知对方仅接受免费的咨询服务,并做好留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现行的市场下中介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房屋中介费用的收取也有高有底,大家通过房屋中介来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个放心靠谱的平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