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需注意的问题 缴纳宝典大派送

2016/05/04 13:39: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5)

[摘要] 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熟悉不过的名词,由在职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

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熟悉不过的名词,由在职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但是,公积金缴纳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每月该缴纳的公积金的数目又是如何计算的?以及一系列的公积金缴纳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将在下文中一一讲述。

公积金缴纳的工具

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的工资的5%,初始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的低于这个比例。单位缴存的比例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

一、老单位应当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后,到受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的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

个人缴存的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的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的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的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的手续。

公积金存缴新政策

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低缴存的比例将下调至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公积金。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是按7%-15%缴存,其中超过12%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低缴存的比例将下调至5%,高比例为12%。

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较困难的企业,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保持原有的缴存的比例,甚至适度的提高,但依旧不能超过12%。

公积金的缴纳是一门需要学习的学问,希望上文对公积金缴纳的描述可以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是您在进行缴存的时候的到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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