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怎么维权?遇到奇葩卖家可别跪了

2016/05/17 17: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23)

[摘要] 二手房交易总是与纠纷同行,买卖双方对簿公堂的事件并不少见。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二手房交易总是与纠纷同行,买卖双方对簿公堂的事件并不少见,分析下来,很多时候都是前期准备没做好,比如合同不够完整,矛盾发生无法及时解决。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户口迁入、迁出的问题。王某想要购买张某的房子,双方协商之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款,但谁知等到过户时房价大涨,张某要求王某再支付一笔钱否则不予过户,对此王某表示不能接受,将原业主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应协助王某过户,另外由于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完成,张某再支付一笔钱的要求不予成立。

房天下在这里提醒广大购房者,为了以防卖家反悔甚至以不过户为要挟,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后可据此主张损失。

另外一个案例是关于购房资质的问题。刘某在不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轻信中介的的话,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但住建委并未通过刘某的购房申请,为此刘某需向卖家赔偿一笔钱,对于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出刘某和中介有不同的看法。事后刘某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存在欺诈,恶意促成双方交易的行为,并认为赔偿费应该由中介公司来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的行为存在过错毋庸置疑,但刘某也并的做法也非完全正确,在未确定自己的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贸然签订购房合同是不正确的,因此双方要共同承担赔偿金。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判决中介承担60%的责任,刘某自己承担40%的损失。

房天下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不要稀里糊涂全权交给中介,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是在有些中介公司缺乏诚信意识,为了促成居间服务、赚取中介佣金,会对买卖双方资质有意隐瞒或根本不审核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为自己负责,不然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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