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法庭审判有标准

2016/05/25 10:46:4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7)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否继续履行,是涉及到买卖者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利益方面从而会牵扯出很多矛盾问题,很多人遇到此类问题后一无所知,但是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否继续履行,是涉及到买卖者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利益方面从而会牵扯出很多矛盾问题,很多人遇到此类问题后一无所知,但是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更多。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大量的涌现,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一般人而言,由于房屋交易价值较大,房价的持续上涨使房产具有较强的保值功能,而且房产交易的过程涉及的主体较多,交易过程相对来讲比较复杂,在房产交易中出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也具有自己的特色。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指的是卖房者将房屋的权交付并转移与买房人,买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着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着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在一些关于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上,参看很多案例,在此分析了几条法院的审判要点。

审判标准

、该合同是否生效,即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个生效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签章,即双方当事人签字划押;另一方面是由房屋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双方的契约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契约不具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力,更不具有要求对方履行的效力。一是要审查双方的真实身份,二是要审查出卖人的权状况,是否有权处分,是否出卖了代管或共有房屋等。

第二、双方的买卖契约是否已经终止,原告是否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即使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原告也已经以自己的行为终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确定违约责任必须以双方的契约为基础。

第四、从司法实践看,判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掌握好法律法规,懂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这是个挺深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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