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适用房下的商铺归属权是谁的?

2016/09/18 14:14:3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19)

[摘要]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用部队用地建筑的房屋。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用部队用地建筑的房屋,在产权上肯定会有很多人会有疑惑,而且在一般的条例下,申请部队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部队经济适用房下的商铺归属权是谁的?如何获得?

部队经济适用房下的商铺归属权是谁的

1、部队盖房属于军产,是用其他经费建的和业主没有关系,是算不到业主身上。

2、军队不执行社会地方制度和政策,军内自有一套房地产管理办法。地方法规也不适用于军队房产

部队经济适用房下的商铺归属权如何获得

一、军队经济适用房条例

1、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5、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6、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8万元,单身居民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7、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

二、归属权申请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部队经济适用房下的商铺归属权以及如何获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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