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吗?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

2016/08/17 18:26:0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7)

[摘要] 在我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具体的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吗?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具体的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吗?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

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吗?

1、是的,各地方都不一样。根据各地方政府政策。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3、征收都有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希望今天分享的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吗和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方面知识让您日后在房产税收方面有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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