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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投诉"、"维权"再度成为热议的关键词,房屋房地产行业亦是如此。现在小编就跟大家重点解析一下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面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这些霸王条款,又如何应对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投诉"、"维权"再度成为热议的关键词,房屋房地产行业亦是如此。现在小编就跟大家重点解析一下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面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这些霸王条款,又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购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以及购房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购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口头描述、模型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外墙使用权、楼宇屋面不属买受人。屋顶和会所、外墙面广告权、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3.车位归开发商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买房屋者无权干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房屋业主共有的者其他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车位权利以及小区道路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4.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购买者延迟支付房屋合同价款,经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购买房屋者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购买房屋者有权解除本合同。
购房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1.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2.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以上就是买房合同中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以及面对霸王条款,购房者该如何维权自己的权利相关解答。买房签合同重不平等的事情时有发生,购买房屋者应该学会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必要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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