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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商品房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是否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不明,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吗?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吗?这些问题都是在交房过程中时常出现的,今天房天下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如果商品房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是否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不明,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吗?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吗?这些问题都是在交房过程中时常出现的,今天房天下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1、商品房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只有当商品房经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是由于遭遇不可抗力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特殊原因,而且能够取得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那么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后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如果开发商既没有特殊原因证明,又不具备交房条件,则应按找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开发商具备按期交房的条件,却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就竣工综合验收问题而未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若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于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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