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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共有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
领了结婚证的夫妻,如果要买房子,得夫妻共同申请吗?哪些环节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是没有领证但是打算领证的准夫妻,想共同买房怎么弄?
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共有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
1、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则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带齐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提前约定好份额,准夫妻可办理按份共有。
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还没有领结婚证的准夫妻,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子有过赠与行为,将来这个房子卖掉,是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的。
4、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如何增加配偶的名字?
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婚前取得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并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的,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测绘资料、结婚证明材料及夫妻共有房产约定书,共同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将配偶的名字增加在权属证书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该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须由抵押权人出具并提交抵押人同意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的函。
5、夫妻之间关于房屋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6、离婚后如何办理析产登记?
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应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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