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17/11/13 11:53:5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0)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定方面: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因欺诈转让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违法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等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定方面: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因欺诈转让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违法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1、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2、因欺诈转让房屋

买家以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卖家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商品房预售违法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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