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不看吃大亏!

2018/01/23 19:47:3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24403)

[摘要] 如今,期房销售已经属于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期房价格相对比较低,挑选的余地较大,颇受购房者青睐。但在购期房的流程中也存在着诸多购房风险,为了避免购房者在购买期房中发生纠纷,购买期房签合同时还是要注意的。

如今,期房销售已经属于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期房价格相对比较低,挑选的余地较大,颇受购房者青睐。但在购期房的流程中也存在着诸多购房风险,为了避免购房者在购买期房中发生纠纷,购买期房签合同时还是要注意的,避免被开发商“忽悠”,小编整理了些购买期房签合同时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先了解这三个文件

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要先看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这两证是看到原件;

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

3、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

5、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

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

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

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6、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

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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