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有这些

2019/01/23 22: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18)

[摘要] 目前不少城市都提升了购房门槛,并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了取得购房资格,或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借名买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目前不少城市都提升了购房门槛,并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了取得购房资格,或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借名买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何为借名买房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

 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1、登记方否认借名

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风险就是,如果登记的一方反悔,实际出资人可能就拿不到了房产了。

我们知道,一般而言,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谁的,所以,自己出钱购买,但产权登记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搞不好会让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然,这也不是的,如果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购房款是自己出的,也可以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在借名买房的案例中,双方往往是熟人关系,只有口头约定,不见得会签书面协议,到后来,一旦扯皮,要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就很难拿出证据了。

2、登记方出售房产

即便能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但《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换言之,即使法律认可借名事实,但如果登记方拒不配合产权变更,只要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借名人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房屋名义上的所有人把房子给卖了,借名人再想追回难度就非常大。

案例:

小王以小张的名义买了房,小张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了小谢,于是小王就告到法院,想把房子要回来。小王提供了十分详实的证据,使法院相信了他和小张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房子的产权毕竟是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小张把房子卖给小谢,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小谢不知道这套房子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并以合理的价格买了下来,属于善意取得,从法律关系上看,小王对这套房子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房子归小谢所有。

三、涉嫌骗取保障住房

如果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出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即便权利登记人认可双方借名买房的事实,也无法实现过户给实际出资人。而由于政策的特殊性,借名买房还可能被视为骗取保障房行为,导致双方都失去今后的保障房申请资格。

综上所述,借名买房风险可以说是不小。换个角度想,在房产调控的政策背景下,购房指标是有限的,借别人的名义买房,也会给别人带来不小的麻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北京8大纯新盘候场,谁更值得期待?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