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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另外,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入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入纳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另外,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入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入纳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一、如何合理使用小区物业?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小区物业条例并非实用于各地,只是用于作为本文知识的举例而已。
二、改变使用性质或装修该如何申请?
1、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应当依法申请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
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
物业公司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小区车库如何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
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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