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018/05/05 06:06:12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6258)

目前常见的房贷方式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公积金贷款其利息低,但手续复杂、额度有限;商业贷款利息放宽速度快,但利息相对较高;而组合贷兼具以上二者的优点,且贷款额度较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今年8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推出组合贷。

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首套房两成,二套房四成,不支持三套房。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支持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长沙银行四家,以后还会陆续拓展到其他银行。银行执行的基准利率分别为3.25%和4.90%。

那么申请长沙公积金组合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那些人不能申请组合贷?

组合贷对象和申请条件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和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存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政策存缴;

(二)所购房产权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作;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下同)已有一套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次够(建)住房的;

(四)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除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

(五)职工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住房等情形的;

(六)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当前贷款存在或担保人代还;

3、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4、贷记卡当前存在;

5、单笔贷款存在连续超过6期(含)记录;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超过24期(含)记录;

7、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8、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及产权人)申请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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