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之前 这几个问题一定要知道!

2018/07/17 17:29:0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987)

[摘要] 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因为开发商大多会要求购房者签署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许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但是在这小小的认购书中却隐藏着许多风险,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

最近,小编的朋友小A在购房过程中产生了购房纠纷:原本小A看好一套房子,交了诚意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后来,由于个人原因,小A不想买房了,于是就想取消认购,他要求开发商退回几万元诚意金,但却遭到对方拒绝。因为一纸认购书,把缴纳的诚意金转为房款定金,她不仅没买到房子,还损失了几万元钱,而她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挣来的钱打了水漂,却无能为力。

其实,小编虽很同情朋友小A,但就款项就适用定金罚则来看: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因此,小A是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那么,到底该如何签订认购书,才能防止自己遇到小A一样的事情呢?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销售条件

购房者你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一定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了。因为一般来说,若是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了,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有的开发商会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如果经查实,那么开发商是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并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二、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其实,此条款由于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就一下子直接认定是购房者的错误,并且还说明了不退还定金,这明显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此,各位购房者请注意: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三、不使用模糊概念

一般来说,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往往都是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也就是说,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四、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对于房屋认购书里的格式条款,各位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一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因为,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五、注意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在原则上来说,认购书是一定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的。然而,在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这样一来,对购房者来说,就会限制较多。

例如,认购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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