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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还支付了18.8万元违约金
买家温女士诉称,2015年4月23日,在第三人的介绍下,她与卖方楚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涉案房产转让总价为940000元,交易定金为50000元;由于涉案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自行筹资还清银行贷款,买方则以按揭付款的方式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楼款,卖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银行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上述合同签订当天,温女士向楚女生支付了定金。2015年5月8日,买卖双方在第三人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公证委托、监管、按揭手续,温女士向银行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楚女士以其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为由一直拖延履行合同。温女士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两人签订的合同,楚女士向温女生退还定金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2015年5月8日因楚女士出示的身份证存在问题导致当天无法成功办理银行监管账户手续后,其应在2015年5月20日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予以配合办理手续,但楚女士经多次催促仍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并于2015年6月份提出退还已收定金,楚女士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最终,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三天之内,楚女士向温女生退还定金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8.8万元。
小贴士:
去年到今年第三季度楼市火爆,不时出现卖家反价甚至违约不肯卖房的情况,不少买家为了买到房子只好补差价,或者接受退定。不过如果遇到“较真”的买家,要求卖家履行合同,那么卖家可能就要承担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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