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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预定的房屋却被别人先买走了。这是因为对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提前了解好优先购买权,即使签了合同,也可能陷入买房纠纷。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预定的房屋却被别人先买走了。这是因为对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提前了解好优先购买权,即使签了合同,也可能陷入买房纠纷。那么,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呢?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哪些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租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
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并共同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房屋若要出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后再出售,并且要拿到同意书等证明。
还有一种方法则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然后再进行售卖,售卖房屋所获取的利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共有人或者均分。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原产权单位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最开始一般只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权。
另外,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五年后即可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此时,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4、公有旧房原住户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购买的是公有旧房且原住户也有这个购买意愿的话,那么他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三、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掌握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的出卖价格,房主告知享有优先权人的房屋卖价必须等同于卖给他人的房价,而不能高于卖给他人的房价。
第二,优先权的顺位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那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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