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在这些情况下您的优先购房权无效

2019/04/28 13:42:5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03)

[摘要] 二手房在买卖交易时,如果是处于出租状态的话,那么就得考虑到“优先购买权”了。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如果出售,在同等的条件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得到放弃优先购买声明后才能出售给第三人”。

二手房在买卖交易时,如果是处于出租状态的话,那么就得考虑到“优先购买权”了。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如果出售,在同等的条件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得到放弃优先购买声明后才能出售给第三人。”意思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在什么情况下租客的优先购房权会无效?

一、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二手房的交易市场上,最常听到的词语大概就是“优先购买权”,那么它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二手房纠纷会比较大,尤其是在有租客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因此国家对其出台了不少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规定了:“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实,从“优先购买权”这字面上就可以得到其有效期为多久的答案,因为它表明了租客只是拥有“优先”的条件,即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不过要注意了,优先购买权是有“同等条件”的:价格条件相同;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相同。

二、什么情况下租客的优先购房权无效?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并不只是租客能够拥有的,而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在二手房房主将该房屋出售的时候,往往都会提前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的信息,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但是,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所谓的“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

3、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什么是第三人?即房东将房子租给小明,而小明又将房子租给了小王,那么小王就是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其实,现在大部分年轻人在城市里都是租房的,因此优先购买权对于他们而言,无疑就是非常好的一个购房机会,还有,小编在此想提醒一下正在购买有租客二手房的购房者,在买房时千万不可忽略优先购买权,一定要拿到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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