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欢
下载房天下APP
获取更多精品房产知识
推荐
热门知识
热门问答
房产工具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过,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过,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获取更多精品房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