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遭拒原是信用不良

2019/06/13 06:18:53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5011)

2015年6月10日,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陈先生看中一套商品房,经考察后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总价为180.8万余元的一套商品房。陈先生自有资金仅能够支付30%的购房款,其余70%的购房款准备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为此,陈先生与开发商约定,分3次支付购房款54.8万余元,其余126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于2015年9月15日前给付。双方还签订了按揭补充协议书,约定如因陈先生的原因导致贷款机构不予审批贷款或最终批准的贷款不足支付房款,陈先生都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期限支付房款,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在为陈先生办理按揭贷款时,却因其两年前信用卡还款,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备案,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据此不予发放贷款。在陈先生亦无能力筹集126万元现款的情况下,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陈先生向开发商支付剩余购房款126万元,并从2015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26万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支付违约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