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是卖点 不写入购房合同都没用

2019/08/30 06:06:41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5248)

“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的促销手段。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会发生,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这就为以后的产权归属问题埋下了隐患。

赠送面积

所谓赠送面积,是指按照房屋测量规范不该被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被开发商包装成“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

的房屋测量规范显示,以下几类不计入建筑面积:

①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⑦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⑧活动简易房屋;

⑨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以下几类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①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②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④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⑤有顶盖不封闭的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上面说的是赠送面积计算方式,接下来就是赠送面积确权问题了。从房屋登记的角度来说,只有依法完成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的赠送面积才受保护。如果购房和同都没有注明,未来产权证书上更不可能出现了,出现纠纷也无法维权。

只有如下图这样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才能具备法律效率。

赠送面积通常在销售环节被重点提及,但进入签合同环节则不会被主动提及,购房者要主动就赠送面积与开发商协商,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制式合同无法增加条款也应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对于写明赠送面积条款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必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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