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2020/11/30 16:14:4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922)

[摘要] 房屋过户,指的就是我们在进行房产购买之后,将房屋的产权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进行一个变更的行为。我们在购房之后,房屋过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

房屋过户,指的就是我们在进行房产购买之后,将房屋的产权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进行一个变更的行为。我们在购房之后,房屋过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那么我们在房产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便。

二、房屋过户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过户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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