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如何留住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2021/07/06 10:03:5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01)

[摘要] 我们国家有很多很好的住房政策,对那些买不起房子过的比较不好的人会给您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的。当然,你也要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的居住条件,才可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我们国家有很多很好的住房政策,对那些买不起房子过的比较不好的人会给您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的。当然,你也要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的居住条件,才可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有的朋友在享受到公租房的待遇之后,生活条件好了,买了房子之后,就想知道买房后如何留住公租房。了解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买房后如何留住公租房

买房后公租房承租人就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了,应退租,不能通过其他手段留住公租房。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后如何留住公租房以及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上文中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你买了房子之后,就不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了,是不可以留继续租住公租房的。这个时候也不能通过任何的手段,继续租住公租房的。而关于公租房的申请流程上文中也给您解答了七大流程,只要按照这个流程去申请。只要您符合租住公租房的条件,一定可以租住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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