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2017/10/30 14:44:2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3)

[摘要] 说起泉州房产登记条例以及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大家是不是会觉得很迷茫?房产登记是需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接下来我们看看下面内容吧。

说起泉州房产登记条例以及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大家是不是会觉得很迷茫?房产登记是需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下面内容吧。

                 

泉州房产登记条例

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产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泉州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1、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3、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4、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关于泉州房产登记条例?泉州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会有些许了解,不在迷茫。由于各地对房产登记的管理规定也许会有些许不同,大家在办理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的管理规定进行办理,以免浪费大家的时间与精力,本经验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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