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明确积分落户

2015/10/22 14:34: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0)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落户通道。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一、沿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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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还规定,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落户

2015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二、解读:庞大流动人口将受益

专家认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终还是服务于户籍制度改革。”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无论是享受公共服务还是积分落户,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都将从居住证制度中受益。”

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并通过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说,“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让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三、相关:所得税政策调整

除了居住证制度,常务会议还决定了其他事项。

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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