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离婚这房子一定归他吗?

2016/09/23 17: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1860)

[摘要] 案例: 2014年初,苏州的李先生经人介绍与妻子小王相识,不足三月就登记结了婚。2015年10月,妻子小王生下了儿子小光。儿子还不到两岁,小王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案例: 2014年初,苏州的李先生经人介绍与妻子小王相识,不足三月就登记结了婚。2015年10月,妻子小王生下了儿子小光。儿子还不到两岁,小王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在一审时查明,李先生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在小王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李先生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王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按上述情况所述,假设婚前房产证仅有一人名字的情况,详细分析如下:

情景1:他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他结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他贷款买了套房。离婚后,这房子还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通俗点说就是,结婚前他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他和她一起生活,赚的钱搁一起吃吃喝喝或一起还贷。如果有一天,俩人掰了,这房子咋分,俩人可以自己商量。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这房子归他,还没还完的那些贷款就成了他的个人债务。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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