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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编总结了买房签合同常遇到的霸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了再签。
买房签合同几乎是购房者都要经历的过程,合同既是购房者购房的凭证,也是未来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小编总结了买房签合同常遇到的霸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了再签。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文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条款。
市民女士就遭遇过霸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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