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商品房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2013/05/17 17: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很多网友在买房的时候,对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只有一个70年的模糊概念,对于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对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并不清楚。

很多网友在买房的时候,对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只有一个70年的模糊概念,对于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对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并不清楚。以下将为网友详细解释:

《物权法》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私人住宅,是指私人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按各省规定的户均标准,从村集体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只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

国家按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从信访提到的年限减少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受让该宗土地时已经计算土地出让年限,再次转让给信访人时根据转让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核减。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北京地铁3号线9月即将开通,盘点沿线利好新盘

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