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具体咋提取?

2016/12/28 07: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51)

[摘要] 在太原缴存了多年的公积金,你却不知道该怎么用?那可真是亏大了!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应该怎样查询等问题。

在太原缴存了多年的公积金,你却不知道该怎么用?那可真是亏大了!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应该怎样查询等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7、非太原本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3、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4、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此外,如果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3、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二、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2、职工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分中心、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自受理之日起算起)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该如何查询?

目前,太原市网上公积金个人查询服务已上线,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具体地址为//www.tygjj.com:8080/wt-web/login。

查询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 、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

此外,还可以去业务网点进行查询,各网点联系方式如下:

万柏林分理处:0351-5266531

杏花岭分理处:0351-5266559

小店分理处:0351-5266575

草坪分理处:0351-5266580

迎泽分理处:0351-3523148

娄烦分理处:0351-5326170

古交分理处:0351-5162001

清徐分理处:0351-5738909

晋源分理处:0351-6070454

阳曲分理处:0351-552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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