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体户口政策:子女迁户与新生儿落户政策有别

2013/07/29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79)

[摘要] 2011年1月和2月,分别有市民在天津网留言咨询,若父母均是集体户口,产下新生儿如何落户的问题,网上帮办在接到留言后一一进行了解答。直到4月份,一位与之前提问的市民有相似情况的王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称根据网上帮办的回复为孩子办理落户时,在相关部门遇到了阻碍。

 

2011年1月和2月,分别有市民在天津网留言咨询,若父母均是集体户口,产下新生儿如何落户的问题,网上帮办在接到留言后一一进行了解答。直到4月份,一位与之前提问的市民有相似情况的王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称根据网上帮办的回复为孩子办理落户时,在相关部门遇到了阻碍。

网上帮办:不同情况新生儿有三招落户

“我和爱人都是天津市集体户口,在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我们的孩子无法落户天津。除非我们夫妻买房,否则没有落户地点。现在孩子快一岁了,还没落户,我们也没有足够的钱买房,请问有什么方法给孩子落户吗?”这是1月网上帮办接到的咨询。

网上帮办通过咨询天津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得知,按照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或者,将孩子户口挂靠在有个人户口的朋友家。另外,如果夫妻中一人将户口迁回原籍,孩子也可以选择随其落户其他城市。

此外,打算要孩子的李女士,今年2月份向网上帮办咨询:“我的户口挂靠在天津的亲戚家,我现在已结婚并有自己的房产,如果孩子出生后户口随妈妈,我是否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亲戚家呢?还是需要我单立户以便孩子落户口?”

针对此问题,河西区户政科工作人员回答,若李女士的亲戚同意,李女士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亲戚家,李女士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入名下住房,孩子出生后可随其直接落户。

市民咨询各不相同 帮办回复需按情况“对号入座”

王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关于集体户口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此前我查看过网上帮办其他市民咨询的相关问题,问题的反馈说:‘可以选择将户口挂靠在有个人户口的朋友家’,为什么我去办理时,人口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又说不可以呢?”

经网上帮办详细了解后得知,王女士在多年前离婚,孩子的户口一直与其父亲同在外省。最近她才与前夫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给王女士,于是王女士希望孩子能够随她落户到天津。

但王女士一直是集体户口,目前还没有能力在天津市购买住房。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又不同意她的孩子迁入。所以,她想把孩子的户口暂时挂靠王女士的哥哥家,即红桥区。但是红桥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王女士回复,王女士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网上帮办通过电话咨询了王女士集体户口所在的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其工作人员回复:“该市民的情况是由于孩子本身是外地户口,如果要办理落户必须按照户口转入政策进行。首先要看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这位市民所有;其次,这位市民本身是集体户口,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入,必须由其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同意,才能进行申请;并且,孩子如果想要迁到亲戚家落户到个人户口中,必须先随父母迁入本地,才能再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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