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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楼盘声称,买6楼赠7楼,6楼是110平方,7楼是80平方阁楼(无法独立使用,必须从6楼上),合同签订的是购买6楼110平方,发票,契票都是110平方,另有份补充协议,写明赠与业主7楼80平方,这样的情况怎么登记啊?
问:某楼盘声称,买6楼赠7楼,6楼是110平方,7楼是80平方阁楼(无法独立使用,必须从6楼上),合同签订的是购买6楼110平方,发票,契票都是110平方,另有份补充协议,写明赠与业主7楼80平方,这样的情况怎么登记啊?
答:因为按照《房产测量规范》阁楼不算层,所以开发商打擦边球,将7楼阁楼符合计算面积的部分赠与出去。如果买卖双方签订有合同,这是两个民事法律行为:6楼属于买卖行为,阁楼属于赠与行为。买卖需要报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赠与由于是无偿行为,单务合同,只需要报契税。买卖双方经过税务部门后,房管局部门凭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契税证明、测绘成果等证件,合并受理,一并登记,记载六层房屋110平米、阁楼80平米,总面积190平米。产权来源110平米购买取得,80平米受赠取得。其实不管买卖、赠与都是转移登记,房管局一并受理一并登记即可,只是财产来源有区别而已。
需要注意,阁楼不算楼层,所以,不能在登记簿记载7层80平米,只能记载阁楼80平米,或者只登记房屋110平米,附记中注明:阁楼8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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