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办法 需要什么材料?

2013/10/16 11: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73)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法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用好用活公积金,融通公积金的购房融资、储蓄积累、养老补充等主要功能,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家住泸州城区的李先生最近家里进行装修,他想把他多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装修,他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像他这样的情况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不能办理的。那么,哪种条件下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又该如何提取呢?近日,泸州新闻网记者采访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解。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法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用好用活公积金,融通公积金的购房融资、储蓄积累、养老补充等主要功能,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贷款、提取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为应对高房价,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诸多人性化的规定,使符合条件的购房或者租房者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多重好处。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等,都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用于贷款购房

据介绍, 泸州市贷款购房的缴存者,不论采取的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购房人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据悉,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的方式,目前我市只能采取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未推出分次提取或按月提取的方式。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

对于已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且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公积金缴存人可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凭证,并在付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贷所支付的还贷本息总额。

用于购房首付

公积金提取可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的,须在购房行为发生后1年内办理。据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用于自建、翻建、大修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用于非贷款购房

如果你是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 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对于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用于租房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如果你个人承担的房租已 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30%,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市(州)管委会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

退休离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另外,领取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和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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