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购书分清定金与订金

2015/04/20 11:0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21)

[摘要]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消费热点也成了投诉热点,比如购买商品房问题,因其支付额度大,办理手续繁多复杂,出问题多而备受消费者关注。”

认购书时,分清定金与订金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订金”问题在房屋的买卖中也经常会遇到。据介绍,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一定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

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利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

“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从受理投诉情况看,开发商经常故意将两个不同意义的定(订)金混淆,很多消费者根本不懂这两个字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轻意被蒙骗,有口难言。”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

买房前先审查,“火眼金睛”买房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做到审查这些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国有土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

同时,消费者在买房时,付款的环节也应该做到明明白白。据介绍,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好是分期付款。按照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好。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机,真正做到一手交钱,一手办手续。

这些环节,易出问题纠纷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买房时出现问题多、产生纠纷多的环节常见的有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关于延期交房问题,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前期受理的案例中有消费者前来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两年,但拒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还实行霸王规定,用高价车位款来赔偿违约金,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前不久有消费者来反映,他刚刚入住的新房因楼上业户跑水,在短短的30分钟内他家就变成了‘水帘洞’,由此他怀疑新购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但苦于举证难而对开发商无可奈何。”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这些也是常见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消费者都应该在购买前好好把关,做足课前功课,做到把关口前移,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更应该静下心来,不怕多问多看多听,应注意以下几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福利房屋是否合法;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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