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控新政:商贷首付30% 公积金贷款25%

2017/04/18 18: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907)

[摘要] 2017年4月18日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表示,西安市无房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应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2017年4月18日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表示,西安市无房家庭购买首套房首付应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具体如下:

一、 调整限购范围

根据《意见》表示,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㶚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规划区域范围。

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能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二、 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应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应低于30%。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应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应低于35%。

三、 实行销售计划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将全部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

同时,《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四、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督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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