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建造、翻建自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6/12/26 10: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31)

[摘要] 在厦门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需要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进行办理呢?

在厦门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需要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进行办理呢?

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应为低收入家庭的职工。

办理流程: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②区民政部门为翻建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③提取人与翻建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办公地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联系电话:12329

小贴士: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高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四)建造、翻建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五)属于零星危房需翻建的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七)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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