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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烟台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已经办出来了,户口要从一个区迁到迁另一个区,要带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看看以下内容吧。
在烟台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已经办出来了,户口要从一个区迁到迁另一个区,要带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看看以下内容吧。
以烟台其他区户口要迁到芝罘区为例,需到芝罘区这边所属派出所办理。
在芝罘区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家庭户的原则,需要持下列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整户户口迁移:
1、迁移人的书面申请(由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供表格填写)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仅有与建筑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到房管部门备案的,是无法对合法所有权予以认定的);
4、原来不在同一户口薄内的,需要并户的,需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出具日期在一个月内有效)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能体现父母与子女户关系的户籍档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或亲子鉴定书等。
5、以下情况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购房迁入,或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随迁,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起的未婚证明。(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后,户口办理过异地迁移,还应追溯到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丧偶或离婚人员购房迁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或配偶去世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以及自离婚之日、丧偶之日起的未再婚证明(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如户口办理过异地迁移,还应追溯到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6、房屋产权系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可为实际居住的一方共有权人按规定落户,但须另一方成年共有权人到派出所提交同意其落户的申请。(签字捺印)
7、落户前请核对户口薄内各项内容,如需更改请提前准备并在落户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更改。
文化程度:毕业证书
服务处所: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证明,或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手册,无业需带失业证或人社局出具的无业证明。
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拟改为丧偶的需提供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如原户口簿能体现则无须提供)。
8、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予以证明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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