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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波市近出台过多次购房政策,其中两次比较重要的是跟随国八条、国五条而出的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市最近出台过多次购房政策,其中两次比较重要的是跟随国八条、国五条而出的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在国务院颁布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国八条”后不到一个月,宁波市本地的落地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
新细则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限定三类人暂停买房
新政规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本市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宁波向其售房。
购房不足5年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规定,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比如,你购买了一套5年以内的二手住房,总价为100万元,现在以150万元卖出,原来只需要征收差额营业税(差额50万元×5.5%),即2.75万元;现在则要征收全额营业税(150万元×5.5%)8.25万元,税费增加了5.5万元。
此外,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力度,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按照新细则的规定,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也就是说,第二套商品房的价格是150万元的话,首付就要90万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在去年的政策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2013年4月1日,宁波落地国五条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指标为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建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对房价的监测,并及时将房价波动情况报市政府。
二、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住建、公安、民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政策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税收和信贷管理
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宁波银监局要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四、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380.46公顷,各县(市)应根据供需情况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市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1250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000套。各县(市)区要把市政府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推进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房源分配和管理透明公开。
市审管办、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住建、发改、国土资源、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准确、畅通。住建部门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加强对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要求,引导企业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推广建设全装修住宅,推动发展绿色低碳生态住宅,进一步提升住宅居住性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加强舆论监测引导,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加强市场引导,鼓励理性消费,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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