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

2019/02/01 14:16: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在如今,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出租人一般要求承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而且现在国家对于押金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白,而且当我们在租赁合同的时候,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

在如今,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出租人一般要求承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而且现在国家对于押金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白,而且当我们在租赁合同的时候,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广州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

广州租赁合同备案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有关广州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的全部信息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于租赁合同的备案有所了解了吧,当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在备案的时候,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合同更加的正规,而且对于房屋租赁协议押金的问题也要写的清楚,这样在退房的时候,押金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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